发布日期:2021/1/15 11:42:47 访问次数:3115
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》填写指南
注意事项:
1. 中外合作办学者务必认真阅读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和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》,并参照此填写指南逐项用中文(除特别要求外)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。
2. 填写应采用打印方式。
3. 不得删改申请表栏目,如有不适用的栏目,请在该栏目处填写“不适用”或“无”。
4. 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,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。
5. 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(即一个专业)。
6. 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》,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》和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》的填写要求参照本填写指南。
审批机关用栏 |
受理序号: |
收件日期: |
|
行政决定:□ 批准 □ 不批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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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书编号: |
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
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:
【中国教育机构+“与”+国别+外国教育机构+“合作举办”+专业+层次+“教育项目”(如:XX大学与XX国XX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)
备注:
专业:如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,专业名称应使用最新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或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中的规范名称。
层次:选择下表中A-F任一项:
选项 |
层次表述 |
备注 |
A |
本科 |
只颁发中国学历、学位证书或
同时颁发中、外国学历、学位证书的 |
B |
硕士研究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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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|
博士研究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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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 |
学士学位 |
仅颁发外国学历、学位证书的 |
E |
硕士学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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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 |
博士学位 |
中国教育机构名称:【请按照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】
外国教育机构名称:【外国教育机构通用中文译名】
【外国教育机构本国通用语全称】
【外国教育机构正式英文全称】
联 系 人:【建议填写两个联系人】
联系电话:【带区号的办公电话号码;手机号码】
传 真:【带区号的传真号码】
电子邮件:【常用电子邮箱】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
一、中国教育机构【注意:此部分为中国教育机构情况,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】
名 称 |
【请与封面所填中国教育机构名称一致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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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【×省×市×区×街/路×号】 |
邮政编码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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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【请按法人证书填写】 |
身份证号码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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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时间 |
【必填】 |
组织代码 |
【请按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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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 址 |
【必填】 |
主管部门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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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别 |
□ 公办学校 □ 民办学校 【必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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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学历教育 □ 非学历教育 【必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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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其他 (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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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 次 |
□ 高等教育 □ 中等教育 □ 学前教育 【必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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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其他 (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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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发证书
【注意:为中国教育机构情况,而非合作办学情况】 |
高等学历:□ 研究生 □ 本 科 □ 高等专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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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学历:□ 高级中等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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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位:□ 博 士 □ 硕 士 □ 学 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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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学业证书(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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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
在校生规模
【必填】 |
年 全日制学生 名; 非全日制学生 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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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全日制学生 名; 非全日制学生 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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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全日制学生 名; 非全日制学生 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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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数【必填】 |
高级职务 |
中级职务 |
初级职务 |
专职行政人员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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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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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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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
育
机
构
简
介 |
【此栏请填写:
1. 教育机构沿革
2. 教育机构基本数据
3. 与拟举办项目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情况(重点内容)
4. 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
5. 其他相关内容
(500字左右)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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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续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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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
开
展
合
作
办
学
情
况 |
机构/项目名称 |
外方合作办学者 |
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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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栏请填写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编号的机构与项目(注明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编号),校际交流等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活动请勿填写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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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外国教育机构【注意:此部分为外国教育机构情况,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】
名 称
【请与封面所填外国教育机构名称一致】 |
(英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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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文译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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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【必填】 |
身份证号码 |
【必填;有效身份证件号码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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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日期 |
【必填】 |
注册有效期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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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册 地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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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(英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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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官方语言)【注:用官方语言填写地址,而非填写官方语言为何种语言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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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别 |
□ 国立学校 □ 公立学校 □ 私立学校【必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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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营利性组织 □ 非营利性组织【必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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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其他( 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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层 次 |
□ 高等教育 □ 中等教育 □ 学前教育 【必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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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其他( 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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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发证书
【注意:为外国教育机构情况,而非合作办学情况】 |
学 位:□ 博 士□ 副博士□ 硕 士□ 学 士□ 副学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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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凭:( 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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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学业、专业证书( 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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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说明在所属国获得承认情况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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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认证
情 况 |
【外国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,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、评估认证方式、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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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
在校生规模
【必填】 |
年 全日制学生 名; 非全日制学生 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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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全日制学生 名; 非全日制学生 名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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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全日制学生 名; 非全日制学生 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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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数【必填】 |
高级职务 |
中级职务 |
初级职务 |
行政人员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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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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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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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
育
机
构
简
介 |
【此栏请填写:
1. 教育机构沿革
2. 教育机构基本数据
3. 与拟举办项目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情况(重点内容)
4. 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
5. 其他相关内容
(500字左右)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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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
国境
内已
开展
合作
办学
情况 |
机构/项目名称 |
中国合作办学者 |
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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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栏请填写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编号的机构与项目(注明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编号),校际交流等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活动请勿填写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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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其
他国
家和
地区
办学
情况 |
【如实填写】 |
三、合作办学事项
拟举办项目名称 |
(中文)【请与封面所填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一致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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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英文)【请参照合作办学协议中的项目外文名称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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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地址 |
【请填写进行合作办学项目教育教学活动的地址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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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期限 |
【请填写合作有效期(年数)、截止日期(年月日)和协议签署日期(年月日)。注意:此有效期应包括最后一届学生的培养周期,即有效期结束时不应有在校生。】 |
|||
办
学
条
件
【指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涉及的情况】 |
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投入 |
中方 |
【师资、场地设施、图书、设备、资金、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,具体解释请参阅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第十条及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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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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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设施 |
占地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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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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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权 |
□ 拥有 □ 租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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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 |
拥有量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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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 |
总 值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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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
捐赠
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】 |
捐赠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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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数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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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 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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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资助
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】 |
资助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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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数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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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目标 |
【指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,请与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一致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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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规模 |
【指项目举办后,该项目在校生的最大规模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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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收学生 |
录取标准 |
【计划内招生请注明录取批次及分数线标准;自主招生填写招生对象、录取条件和标准,包括对学历和外语水平的要求】 |
||
录取方式 |
【填写“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”或“自主招生”】 |
|||
年招生人数 |
【填写确切数字,不得多于合作办学协议中约定的人数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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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层次 |
□ 高等教育 □ 中等教育 □ 学前教育 【必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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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形式
【必填】 |
面授 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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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% (何种形式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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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业年限 |
【指学制】 |
|||
各自
负责
事项 |
中 方 |
【根据合作办学协议填写】 |
||
外 方 |
【根据合作办学协议填写】 |
|||
颁
发
证
书
情
况
【请填写本项目颁发证书情况】 |
中国教育机
构颁发证书
【必填】 |
证书名称 |
【请填写所颁发证书全称(务必注明颁证院校名,勿标明专业)】 |
|
高等学历证书:□研究生□本 科□高等专科
中等学历证书:□高级中等学历
学位证书: □博 士 □硕 士 □学 士
其他学业证书(请说明: ) |
||||
外国教育机
构颁发证书
【必填】 |
证书名称 |
(外文)【请按照实际颁发证书填写全称】 |
||
(中文译文)【请按照实际颁发证书翻译全称】 |
||||
学位证书:□ 博 士□ 副博士□ 硕 士
□ 学 士□ 副学士
文凭证书:(请说明: )
其他学业、专业证书(请说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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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颁发
证书情况 |
【如实填写】 |
教
育
教
学 |
授课情况 |
中方教师
授课所占比例 |
% |
外方教师
授课所占比例 |
【指外方教师在我国境内授课时数占总时数的比例】 |
师资情况
【如实填写】 |
拟聘中方
专职教师数 |
|
拟聘中方
兼职教师数 |
|
|
拟聘外方
专职教师数 |
|
拟聘外方
兼职教师数 |
|
||
【此栏请填写:
1.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拟举办的专业;
2. 教育教学计划概要;
3. 教学管理情况;
4. 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。
(500字左右)】 |
四、内部管理体制
项目管理机构名称 |
【填写:“××项目管理委员会”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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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 理 机 构 组 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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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在管理机构中所任职务 |
性别 |
年龄 |
国 籍 |
职 业 |
|
中
方 |
|
【指在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所任职务,而非本身行政职务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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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【所从事的
主要职业】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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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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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|||
|
|
|
|
||||
外
方 |
|
【指在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所任职务,而非本身行政职务】 |
|
|
|
【所从事的
主要职业】 |
|
|
|
|
|
|||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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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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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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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
项目负责人 |
姓 名 |
【必填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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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【必填】 |
||||||
工作单位 |
【必填】 |
||||||
职务、职称 |
【必填】 |
五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
经
费
筹
措 |
收
费 |
项 目 |
标 准 |
|
【指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对学生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。请以人民币计收各项收费,按学年或学期收费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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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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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均培养成本测算 |
【如实逐项填写数额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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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【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及数额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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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
使用 |
【指如何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,注意:应当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】 |
六、真实性保证
我保证,在申请表及附件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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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中国教育机构 |
外国教育机构 |
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
(正楷或打印) |
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
(印刷体或打印) |
【请采用打印方式填写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】 |
【请采用打印方式填写外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】 |
签 名 |
签 名 |
【签字人应与上栏所填人员相同】 |
【签字人应与上栏所填人员相同】 |
中国教育机构盖章 |
外国教育机构盖章 |
【必须盖章】
年 月 日
|
【可以为印章或钢印,如无,请在表后附从未启用印章的说明】
年 月 日
|